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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德市经委退管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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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
有关老干部体检和健康休养的政策
根据国办发〔1995〕5号,湘老干〔1996〕6号,湘卫医发〔1995〕24号文件规定各级领导要从党和国家利益出发,切实加强老干部定期健康体检工作,从人力、财力、物力上给予保证,坚持每年为老同志进行一次健康体检,并建立老干部健康档案。根据常老干〔1994〕1号文件规定发放健康休养费,即厅级干部每人每年400元,处级干部350元,科级及以下干部300元。